受文者: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6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2098020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說明四
主旨:有關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之代收代辦費收取,請務必遵守代收代辦費收費項目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0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109605 號函辦理。
二、有關代收代辦費項目部分,在相關修法完成前,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之代收代辦費收取項目,仍應配合教育部國教署目前之政策,僅能收取「教科書書籍費」、「學生寄宿費」、「家長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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