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 各校參照教育部 93 年 4 月 16 日台軍字第 0930052118 號函「教育部維護學生登山活安全應行注意事項」善盡告知與督導之責,務必提醒辦理登山活動前,要先做好狀況評估,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登山社團幹部應積極參與登山安全知能相關研習活動,以強化登山安全知能與技能,並充實必要裝備(以通信器材為先),以維護登山安全。
(二)辦理登山活動前應向 本局報備,並提供活動計畫書(包含人員編組、活動期程、路線、應變計畫、地圖、裝備攜行等),俾便即時提供支援與協助。
(三)重大天災警報發佈時或強烈地震後應管制出隊,對已出發之團隊應主動聯繫,瞭解其所處位置與狀況,嚴密掌握各登山隊伍之歸期。
三、隨文檢附「教育部維護學生登山活動安全應行注意事項」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