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實施辦理。
二、103 學年度特殊教育才藝比賽計畫(草案),針對「參賽費用補助、參賽組別、學生比賽時間、比賽評分項目」等,依據 103 年 1 月 13 日檢討會議決議修正實施。
三、103 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才藝比賽分為國中組及國小組,分別由官田國小及新興國中承辦。
四、103 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才藝比賽參加對象:本市設集中式特教班之學校,兩年內未參賽者必組隊參加,其餘學校自由參加。
五、103 學年度團體組參賽隊伍擬以酌予補助學校參賽費用:(如服裝費、雜支及交通),補助標準以參賽學生人數核定(例如:參賽學生 1-5 人,補助參賽費用 1,000 元;參賽學生 6-10 人,補助參賽費用 2,000 元;參賽學生 11-15 人,補助參賽費用 3,000 元;參賽學生 16-20 人,補助參賽費用 4,000 元。
六、檢附「103 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才藝比賽國中組及國小組實施計畫(草案)」各 2 份,請各校提出意見供參酌後再度修正。
七、若有相關意見者,請於 103 年 5 月 30 日(五)前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第 3166 號」填具相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