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涂欣青 - 不分類 | 2015-04-07 | 點閱數: 291

 

文化部「兒童文化館」

104年度_繪本邀募/票選活動簡章

 

  • 活動宗旨:培養學童閱讀習慣,提供豐富多元閱讀資源,提昇學童閱讀風氣。
  • 主辦單位: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
  •  
  • 活動時程:
  • 邀募繪本報名時間: 104年 3月 23 日- 4 月 17 日。
  • 評選時間: 104年 4月 27 日- 5 月 17 日。
  • 票選時間: 104年 5月 18 日- 6 月 5 日。
  • 票選結果公布時間: 104年 6月 15 日。
  • 活動報名方式:繪本之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於報名期間至「兒童文化館」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網址: children.moc.gov.tw)下載填寫申請表(附件一),連同報名書籍 2本,寄送至新北市八里區龍米路一段 308號 20 樓 A5 室。
    聯絡人:粘忘凡(專案經理) 0919-207095 、(02)2618-3600 。
  • 參選書籍適讀對象:學齡前幼童及國小學生。
  • 評選作業:
  • 由承辦單位進行報名資料與資格審查,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網路票選活動:由承辦單位聘請國內相關學者專家組成閱讀諮詢會(附件四),遴選 25件入圍作品,作為網路票選活動之票選書單。票選得票數前 12名之書籍,作為105 年度本網站「繪本花園」單元之動畫製作書籍。
  • 評選活動:由承辦單位聘請國內相關學者專家組成閱讀諮詢會(同上名單),遴選適於「主題閱讀區」製作動畫之 12 本書籍,作為105 年度本網站「主題閱讀區」單元之動畫製作書籍。。
  • 「繪本花園」書籍授權方式:獲選「繪本花園」書籍之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同意將獲選書籍之文字、圖片等(均附電子檔)無償授權予本部或本部授權之人為重製、編輯、改作、公開口述、散布並置於本網站及「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兒童天地」為公開傳輸之非營利性利用。詳如附件二、授權書(範本)
  • 「主題閱讀區」書籍授權方式:獲選「主題閱讀區」書籍之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同意將獲選書籍之文字、圖片等(均附電子檔)無償授權予本部或本部授權之人為重製、編輯、改作、散布並置於本網站為公開傳輸之非營利性利用。詳如附件三、授權書(範本)
  • 注意事項:
  • 各報名者最多可提報 5本書籍,至多 3本書籍得參與票選活動,若有適於主題閱讀區之書籍,可特別標註。
  • 參與活動之出版品,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 申請案所附之書籍,如經獲選本部「兒童文化館」年度動畫書籍者,除經本部書面同意者外,報名者不得事後主張撤回申請案及拒絕提供書籍。


 

附件一、申請表

文化部「兒童文化館」104年度繪本邀募票選活動_申請書

 

申請日期

民國      年      月      

編號

(此欄由主承辦單位填寫)

 

單位名稱

 

負責人姓名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職稱

 

聯絡電話

(    )__________________(分機)_________              (一般市話)

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

 

統一編號

 

本申請表中提列之書籍,經獲選為文化部「兒童文化館」年度動畫書籍,未經本部同意,不得撤回。

(報名單位簽印)

 

 

本單位共提列__ ____本出版品,報名參與文化部「兒童文化館」

104年度繪本邀募票選活動。若有適於主題閱讀區之書籍,可特別標註。

書名 1

¨翻譯      ¨創作

作者

 

繪者

 

譯者

 

書名 2

¨翻譯      ¨創作

作者

 

繪者

 

譯者

 

書名 3

¨翻譯      ¨創作

作者

 

繪者

 

譯者

 

書名 4

¨翻譯      ¨創作

作者

 

繪者

 

譯者

 

書名 5

¨翻譯      ¨創作

作者

 

繪者

 

譯者

 

                   


 

附件二、「繪本花園」授權書(範本)

 

 

文化部「兒童文化館」網站

「繪本花園」單元動畫製作授權書

 

立授權書人○○○(下稱甲方)同意文化部(下稱乙方)為辦理「兒童文化館網站」採購案(下稱本採購案)之「繪本花園」單元動畫製作需求,授權乙方得無償利用第一條授權標的

 

第一條  授權標的

書名:○○○/作者:○○○/繪者:○○○/譯者:○○○/出版社:○○○

第二條  授權範圍

甲方同意將授權標的之文字、圖片等(均附電子檔)無償授權予乙方或乙方授權之人為重製、編輯、改作、散布及置於以下網站(以下稱授權網站)為公開傳輸之非營利性利用

  1. 文化部「兒童文化館」網站(網址: http://children.moc.gov.tw/
  2.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兒童天地」(網址: http://kids.president.gov.tw/

第三條  授權區域及授權期間

  • 乙方就授權標的之利用,不限地域。
  • 授權期間:於文化部「兒童文化館」網站存續期間,乙方可就授權標的為第二條所列授權方式之利用。

第四條  雙方之義務

  • 甲方同意就授權標的不對乙方及乙方所授權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 乙方於授權網站中使用授權標的時,應註明資料來源。
  • 甲方應擔保授權標的,確實享有完整之著作財產權,或有權得以授權乙方依本授權書之約定利用,並無侵害第三人權利情事,若有侵害情事致損害第三人權益者,甲方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主動處理,概與乙方無涉;如因此致乙方或本採購案之得標廠商受損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等)

第五條  管轄法院

甲方同意因本授權書所生任何糾紛,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此致

 

文化部

 

立授權書人(甲方):

統一編號:

負責人:

地址:

連絡人:

電話: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件三、「主題閱讀區」授權書(範本)

 

 

文化部「兒童文化館」網站

「主題閱讀區」單元動畫製作授權書

 

立授權書人○○○(下稱甲方)同意文化部(下稱乙方)為辦理「兒童文化館網站」採購案(下稱本採購案)之「主題閱讀區」單元動畫製作需求,授權乙方得無償利用第一條授權標的

 

第一條  授權標的

書名:○○○/作者:○○○/繪者:○○○/譯者:○○○/出版社:○○○

第二條  授權範圍

方同意將授權標的之文字、圖片等(均附電子檔)無償授權予乙方或乙方授權之人為重製、編輯、改作、散布及置於以下網站(以下稱授權網站)為公開傳輸之非營利性利用文化部「兒童文化館」網站(網址: http://children.moc.gov.tw/)。

第三條  授權區域與授權期間

  • 乙方就授權標的之利用,不限地域。
  • 授權期間:於文化部「兒童文化館」網站存續期間,乙方可就授權標的為第二條所列授權方式之利用。

第四條  雙方之義務

  • 甲方同意就授權標的不對乙方及乙方所授權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 乙方於授權網站中使用授權標的時,應註明資料來源。
  • 甲方應擔保授權標的,確實享有完整之著作財產權,或有權得以授權乙方依本授權書之約定利用,並無侵害第三人權利情事,若有侵害情事致損害第三人權益者,甲方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主動處理,概與乙方無涉;如因此致乙方或本採購案之得標廠商受損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等)

第五條  管轄法院

甲方同意因本授權書所生任何糾紛,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此致

 

文化部

 

立授權書人(甲方):

統一編號:

負責人:

地址:

連絡人:

電話:

 

 

 

中華民國●●●年●●月●●日

:::

網站快速連結

[ more... ]

誰在線上

3人線上 (3人在瀏覽本校消息)

會員: 0
訪客: 3

更多…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QR Code

https%3A%2F%2Fwww.lces.tn.edu.t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3001
:::

課程計畫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620
[ more... ]

龍崎好兒童

成語隨時背

ㄐㄧ ˊ ㄐㄧ ˊ ㄧㄥ ˊ ㄧㄥ ˊ
汲汲,勤求不息;營營,追逐求取。形容人急切地奔馳追逐,以求取功名利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