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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欣青 - 不分類 | 2015-09-04 | 點閱數: 355

臺南市 104 年度閩南語文學創作徵文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臺南市政府 104年度本土教育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鼓勵教師積極使用閩南語從事文學創作,提升閩南語教學的效益。

  二、透過文學創作提升學生從生活中體驗在地文化內涵的認知與關心。

  三、深耕本土教學,有效建立愛鄉護土、關懷社會與自然的人本情懷。

  四、促進教師認識本土語言、文化與理解,培育本土情懷。

参、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言輔導小組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南區志開國民小學

肆、參加對象與送件規定:

  一、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教師(含校長、主任、實習教師

        代理代課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

   二、每件作品限 1位創作者,每位作者最多可送 1件。

伍、徵文內容:

  一、創作主題組別:

    (一)詩:不限題材,皆可創作參加。

    (二)散文:符合本土主題,如風俗、習慣、人物、景點…等,皆可創作參加。

  二作品規格、字數:

    (一)文字表達方式:全漢字或漢字與羅拼音系統並用。【漢字以教育部頒訂之

        灣閩南語推薦用字版本為主】。

    (二)文稿

              1.請以 WORD文書編輯軟體處理,而且以 A4規格打字(黑白輸出),字型以

                標楷體 14號為主,直式橫書。

       2.請將報名文件依序以迴紋針固定請勿裝訂

       (三)字數:

       1.詩:能夠完整表達意念為主( 30行以內)

       2.散文:每篇至少 1000字        

  三、作品內文字不得書寫參賽者學校名稱、參賽者姓名等相關文字。

 

陸、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自 104年 10月 1日(四)起至 104 年 10 月 16 日(五)中午 12:00前止。

  二、親自送達、掛號寄達(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閩南語文學創作徵文

  三、參賽作品請寄至: 702臺南市南區南門路 232 志開國小 郭主任收

     洽詢電話:( 06) 2619431#100  連絡人:王校長

柒、評審:

  一、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進行審查

  二、評審標準:內容 50%、音韻及修辭 30%、創意及多元性20%。

  三、得獎名單公布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

捌、參賽獎勵:

  一、本競賽區分為閩南語組、散文組共 2組。

  二、各組錄取前 3名(第 1名 1件、第 2 名 2 件、第 3 名 3 件)

  三、各組錄取「佳作」作品件數(各組參賽人數未達 25件,錄取 4 件;參賽人數達 25

    件以上,錄取 6件)。但各組參賽件數不足 20件,則錄取前 3 名各 1 件和佳作2

       

    四、獎勵:各組第 1名每名嘉獎兩次、第 2名每名嘉獎次、第 3名每名嘉獎次、

    佳作每名獎狀紙(非編制內人員則另製發獎狀辦理獎勵)

  五、以上得獎件數,將視參賽件數與內容酌予調整。

玖、注意事項:

  一、徵文完畢,版權授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由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言輔導小組

    將所有作品彙整,公佈於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並製成教學媒體與教材,提供

    教學研究應用,促進交流分享。

  二、參賽作品均以無發表、出版及得獎者為限,同時禁止抄襲、翻譯、改寫,若牽涉著

    作權或專利權等等法律的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追回原

    發給之獎勵

  三、所有參賽作品,請寄設計完成稿,無論有無錄取,一律不退件

拾、經費來源:由教育部補助款支應

拾壹、獎勵:

    本計畫活動之辦理學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

  理獎勵。

拾貳、本活動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給予公差(假)登記。

拾叁、預期效益:

  一、師生能發展多元創作紙筆測驗實作,促進各種有效學習的流通。

  二、彙編優良文學作品,提供本土語言學習領域教師之教學參考與應用。

  三、建置本市本土語言教學運用資料,協助教師有效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拾肆、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1閩南語文學創作徵文比賽【報名表】

編號: 

由承辦單位填寫,參賽者免填

服務學校

(全銜)

請中英文並列,中文名稱在上,英文名稱在下。

參賽者姓名

 

請中英文並列,中文名稱在上,英文名稱在下。

E-mail

 

學校電話

 

聯絡電話

 

報名參賽

創作組別

勾選

參賽組別

備註

 

標楷體 14號,能夠完整表達意念為主( 30行以內)

 

散文

標楷體 14號,每篇至少 1000

應繳交之

相關表件

(請確認)

以下應繳交資料各 1式 1份:

1.□報名表(不加封面,附件 1

2.□授權書(附件 2

3.□切結書(附件 3

4.□文學創作作品紙本(不加封面,黑白單面輸出)

5.作者相片電子檔 2張(配合未來專刊編輯需求)

6.□電子檔(內含上述第 1、 4、 5 項另以光碟形式儲存繳交,光碟上請以奇

    異筆書寫參賽組別、參賽者姓名)

備註

1.所有資料均依序以迴紋針固定,請勿裝訂。自 104年 10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0月 16日止親自送達、掛號寄達(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

   702臺南市南區南門路 232 志開國小 郭主任收

2.報名繳交資料不完整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3.不接受個人報名,不符合規定無法參加比賽。

填表須知

1.請按表格詳實填寫,每 1參賽資料填列 1張報名表(以便編號)。

2.各作品報名人數每件以 1人為限。

3.所有參賽資料一經報名確定後不得更改。

4.資料請務必填寫完整,以利聯絡事宜。

5.若不符合上述規定,將不予審查。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附件 2》授權書【每命題方案填寫 1張】

 

計畫名稱

臺南市 104 年度閩南語文學創作徵文比賽

校名

(全銜)

請中英文並列,中文名稱在上,英文名稱在下。

授權人

 

請中英文並列,中文名稱在上,英文名稱在下。

作品名稱

 

被授權人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授權期限

自 104年 10月 16日至 109 年 10 月 15 日止 (共 5 年)

備註

請在表格空白處以正楷文字詳細填寫

一、茲聲明本文件為授權人自行創作,內容未侵犯他人著作權,且未曾以任何形式正式

    出版,如有聲明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授權人同意將上述著作無償授權予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及本局認可之其他資料庫,得

    不限時間、地域與次數,以紙本、微縮、光碟或其他數位化方式重製、典藏、發行

    或上網,提供讀者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及教育目的之檢索、瀏覽、列印或下載,以

    利學術資訊交流。另為符合典藏及網路服務之需求,被授權單位得進行格式之變更

   

三、本授權為非專屬授權,授權人對授權著作仍擁有著作權。

 

此致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立  書  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立書日期:

104年 10月  日

       

 

《附件 3》智慧財產切結書【每命題方案填寫 1張】

 

智慧財產切結書

 

 

本人參加臺南市 104 年度閩南語文學創作徵文比賽作品                                                  

確係本人所創作,未違反智慧財產之相關問題,若有抄襲、不實、曾參加其他競賽發表

並獲補助、獎勵者,得由鈞局取消得獎資格,並收回所得獎牌(狀)、獎勵以及相關補助

經費。

 

此致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立  書  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立書日期:

104年 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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