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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欣青 - 不分類 | 2016-02-23 | 點閱數: 386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105年度新住民家庭教育活動

「樂在學習~新住民學習楷模徵選活動」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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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教育部 105 推動家庭教育年度計畫辦理。
  • 二)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105 年度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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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表揚本市新住民在家庭、社會及學習上有卓越表現及貢獻。

(二) 鼓勵本市新住民終身學習,積極參與社會服務、發展新住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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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加對象: 本市新住民(夫妻一方原國籍為外籍(含大陸)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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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推薦人(個人或家庭)資格

1.已與臺南市居民辦理結婚登記,居住於本市之新住民。
2.本人在中華民國無判刑確定或不良紀錄者。

(二)推薦報名方式

1.推薦報名:請本市各學校推薦。推薦報名前,請確實檢查推薦表是否填寫清楚完整,填寫在檢附資料欄內之相關文件影本資料是否確實檢附。

2.推薦報名期限: 105年 2月 26 日。

3.受理推薦報名窗口:臺南市東山區東山國小學務處(電話:6802274

4.請於105年 2月 26(五)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文件以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東山國小侯吉原主任收733臺南市東山區東中里青葉路二段 49)。

七、甄選方式:

    1.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 3-5人組成評審小組,就推薦表進行評審,並在

評分欄填註各項目評分。

2.推薦表內優良事蹟,其評分欄評分方式,請以檢附資料欄內所填文件影本資料內容,針對其優良程度、卓越表現及貢獻等酌予評分。

八、選拔名額:選拔出20新住民學習楷模。

九、獎勵與表揚:

  1.獲獎人訂於 105年 4月 2 日(日)下午 1 點假東山國小臺南市新住民學習中心成

    果發表會暨慈善表演公開表揚,並致贈獎狀 1幀及禮券 1000元。

  2.獲獎人之優良事蹟經當事人同意(附件 4)將供作本市家庭教育中心宣導使用。

十、推薦表格填寫說明:

(一)推薦表請以中文繁體字正楷填寫(如附件 1

(二)傑出優良事蹟(附件 2)所列項目之檢附資料欄,各項目優良事蹟內容文字敘述以 300 字以內,另將足以證明優良事蹟之文件資料依編號附於推薦書後。

(三)被推薦人之優良事蹟如不在所列之項目內,則請在其他項目欄填寫。

(四)請提供家庭互動清晰照片2-4張,黏貼於附件 3

(五)填寫在檢附資料欄內之優良事蹟文件資料名稱,謹提供下列各名稱參考:公婆(岳父母)、配偶、鄰長、里長書面證明,機關、學校、社區委員會及立案之民間團體證明文件,結業證書、研習證書,獎狀,成績單,出席上課紀錄,授課教師評語,研習時數證明,照片,報章、雜誌及定期刊物等,檢附影本即可。

(六)推薦表請推薦單位填寫各項資料並蓋章(簽章)。

(七)附件 2評分欄係由評審小組填寫,被推薦者或推薦單位請勿填寫。

 

 

 

 

 

 

 

 

 

 

 

 

 

 

 

 

 

 

 

 

 

 

 

臺南市「樂在學習-新住民學習楷模徵選」推薦表

   填表日期: 105年     月     日

基本資料

姓名

 

照片

 

原國籍

            □女  □男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聯絡電話

及手機

(  )

身分證或

居留證號

 

通訊處

□□□

E-Mail

 

配偶姓名

 

    

推薦單位資料

單位名稱

 

聯絡人/職稱

 

聯絡電話

()

傳真

()

通訊處

 

E-Mail

 

推薦單位蓋章

 

推薦人簽章

 

           

本表請以中文繁體正楷填寫           

 

 

 

 

 

附件 2

被推薦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傑出優良事蹟

項    目

配分比重

內    容

備註

審查委員評 分

1.學習經歷(包含公部門及私人機構學習經歷)

30

 

1.文字 300字為限。

2.佐證資料請用編號附於推薦表後。

3.提供學習互動清晰照片 2-4張,並依附表三格式黏貼

 

2.學習對個人成就及家庭的影響等

30

 

1.文字 300字為限。

2.佐證資料請用編號附於推薦表後。

 

3.積極參與及協助學校社區或社會的優良事蹟…等)

20

 

1.文字 300字為限。

2.佐證資料請用編號附於推薦表後。

 

4.推薦人或推薦單位推薦具體理由

20

 

1.文字 300字為限。

2.佐證資料請用編號附於推薦表後。

 

審查委員

評語

 

 

審查

總分

 

  • 表格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長度。

 

 

 

 

 

 

3同意授權書暨家庭互動照片黏貼處

樂在學習-新住民學習楷模徵選

著作財產使用權授權同意書

    

    本人同意將本人參賽家庭教育中心之「2015樂在學習-新住民學習楷模徵選」

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權予本活動主(協)辦單位,作為教育之宣廣、展示、出版及數位使用。

此致

家庭教育中心

參賽人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4×6彩色家庭互動照片黏貼處

 

 

※  表格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照片請提供 2-4 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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