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 100 年 6 月 20 日警署督字第 10001284443
號函辦理。
二、參賽對象:全國公、私立國小學生(含 100 年 6 月之應屆畢
業生)。
三、徵文收件及截止日期: 100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0 年 9 月 20 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郵戳為憑);不受理親送。
四、收件方式:
(一)作品請掛號郵寄至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忠孝東路 1 段 7
號),信封上請註明「徵文比賽」收。
(二)作品上不得書寫姓名、學校及年級。
五、其他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或請逕至該署網站http://w
ww.npa.gov.tw-中文版-最新消息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