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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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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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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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該「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水筆仔勵志獎學金申請作業要點」已於日前公布實施在案。
二、凡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在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就學之在學學生(一年級新生除外),應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
本獎學金:(一)單親家庭且家境清寒。(二)上學年度各學習領域均達甲等以上。
三、本獎學金申請日期,原則為每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 100 年度因研訂申請作業要點,故申請期間延後受理。
四、各校分配名額一欄表〈包括分校〉及受理期間本局近日將函文請學校申請。